环日本海地区社会环境数据库
         
    东北亚地区自治团体联盟环境分科委员会的介绍
    东北亚地区自治团体联盟以及环境分科委员会的概要   环境分科委员会的会议概要   环境分科委员会的计划  
 
(1) 海洋环境
▼ 水质
沿岸水域的水质状况(2000年)
海域
地点数 构成比例 ( % )
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超四类
渤海 70
8.5 50.0 12.9 15.7
12.9
黄海 141 22.7 47.5 13.5 4.3 12.0
东海 120 0 20.0 14.2 19.1 46.7
南海 46 36.9 19.6 17.4 2.2 23.9
总计 377 14.6 35.7 14.1 10.9 24.7
注:为实现水域的疏水保护目的,而将其分类为Ⅰ类至Ⅴ类,并分别规定各类水的理想水质的标准值。比如COD,从Ⅰ类至Ⅴ类,将其年平均值的标准值分别规定为2,3,4,5mg/L。
 中国的沿海海域可以分为渤海、黄海、东海和南海海域四大部分。这四大部分被统称为四大海域。
 分析2000年的水质状况,可以看出,一类水质基准的达标率为14.6%、二类达标率为35.7%、三类为14.1%、四类为10.9%,有24.7%超过了四类标准(为超四类)。
 从各海域来看,东海沿岸海域的污染进程最快,上海市和浙江省沿岸海域的污染最为严重。
▼ 赤潮等
不同海域的赤潮发生情况(2000年)
海域
发生件数 累计面积
(km2
渤海 7
2,000
黄海 4 800
东海 11 7,800
南海 6 50
总计 28 10,650
 2000年被判明发生了28次赤潮,其总 面积超过了1万平方公里以上。在环日本海 地区,辽东湾和渤海以及黄海北部沿岸都有 多次赤潮发生。
(2) 河流环境
▼ 水质
 中国的河川流域可以划为长江、黄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辽河等七大水系注1,这些水系被称为七大水系。
 纵观2000年的水质状况,可以看出,在所有观测地点中不到6成的水域达到了Ⅲ类水质标准注2,但有21.6%的水质达到了Ⅳ类、6.9%的水质达到了Ⅴ类标准, 13.8%的水质超过了Ⅴ类标准(劣Ⅴ类)。
 从各流域的污染程度来看,按照污染由重到轻的次序排,依次为辽河、海河、淮河、黄河、松花江、珠江、长江,每个流域都是城市污染集中的地方。

注1:中国的表层水资源的77%都来自这7大水系,全国总人口的90%都集中在7大流域从事着社会经济活动。
注2:为实现水域的疏水保护目的,而将其分类为Ⅰ类至Ⅴ类,并分别规定各类水的理想水质
标准值。比如BOD,从Ⅰ类至Ⅴ类,将其年平均标准值分别规定为3,3,4,6,10mg/L。

中国七大水系的水质评价结果
(2000年)
流域
BOD年平均値(mg/L)
长 江 0.55 ~ 2.59
黄 河 1.17 ~ 3.8
珠 江 0.3 ~ 31.75
松花江 1.86 ~ 4.31
淮 河 1.4 ~ 4.43
海 河 1.0 ~ 89.59
辽 河 1.61 ~ 32.23
▼ 污水处理情况
 1999年,中国城市下水道的配备情况为:下水道总长13万公里,日处理能力2700万吨。但是,伴随着人口的急剧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有大量污水产生,污水的处理率仅为25.8%(环日本海地区的处理率为18.1~35.0%)。
(3) 大气环境
 在中国,SO2和悬浮颗粒物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,在部分城市,再加上汽车尾气污染而成为复合污染。这是因为中国能源的75%依靠煤炭,其高含硫量是造成大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。
 从2000年的监测结果来看,在所有进行观测的338个城市中,有不到四成的城市达到了二级大气质量标准注,剩下的六成的城市超过了二级标准,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城市超过了三级标准。


注:将SO2以及NO2、PM-10(悬浮在大气当中,粒径不到10μm的颗粒物)等,设定了从一级到三级的标准值。比如SO2,从一级到三级的年平均标准值分别设定为0.02,0.06,0.10mg/m3

中国主要城市的大气质量状况(2000年)
区域划分 年平均値(mg/m3)
NOx SO2 悬浮颗粒物
黑龙江省 哈尔滨 (0.022)
0.029 0.242
大  庆 0.026 0.008 0.118
吉林省 吉  林 (0.063) 0.067 0.557
长  春 (0.028) 0.012 0.265
辽宁省 大  连 0.035 0.017 0.088
鞍  山 0.064 0.076 0.418
河北省 石 家 庄 0.090(0.057) 0.169 0.431
唐  山 - 0.084 0.352
山西省 太  原 0.093 0.200 0.401
大  同 0.041 0.172 0.721
山东省 济  南 - 0.059
0.173
青  岛 0.034(0.025) 0.055 0.143
安徽省 合  肥
(0.046) 0.013 0.170
江苏省 南  京
0.048(0.037) 0.029 0.107
徐  州 0.044 0.026 0.323
河南省 郑  州 - 0.039 0.291
洛  阳 - 0.064 0.354
北京市 北  京 0.126(0.071) 0.071 0.353
天津市 天  津 0.053(0.045) 0.056 0.304
上海市 上  海 0.091(0.061) 0.046 0.156
注:Nox栏内的( )表示NO2的浓度。
 
东北亚地区自治团体联盟环境分科委员会的介绍 相关链接集